第一条 舞弊定义及形式
舞弊是指公司内、外部人员采用欺骗、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,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,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。
舞弊形式主要有:
- 泄露机密。员工窃取、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信息的行为;
- 收受贿赂。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(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)索取或非法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、供应商和客户的贿赂、回扣及借款等其他利益的行为;
- 造假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,牟取私利的,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更改虚假资料,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或协助伪造虚假证明及材料等行为;
- 竞业限制。未经授权情况下,从事与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经营管理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在职期间自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;
- 侵占财产。员工利用职务之便,非法使用、挪用、盗窃、侵占公司财产;
- 串通舞弊。员工与员工之间、员工与客户、供应商及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内内勾结、内外勾结,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;
- 故意隐瞒交易事项。包括但不限于将售后退款确认为收入、提前确认收入、虚假发货、虚构订单、虚构销量、虚构市场活动、虚增人员、虚报员工工资等;
- 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费用,如支付贿赂或回扣等;
- 利用职务之便,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可预期获利的交易项目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公司,损害公司利益(如:项目单飞);
- 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;
- 利用职务之便,私设小金库、账外账等;
-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。
第二条举报奖励
-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舞弊行为的举报人,集团将给予奖励;
- 按案件影响程度奖励5000元及以上,有挽回损失的,按挽回损失金额的5%给予奖励,两者取其高值。
- 奖励将在舞弊行为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。